公有新建建築能效門檻全面升級:115年7月1日起須達1級或1+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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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5年7月1日起,公有新建各建築類組申請綠建築標章時,須同時申請建築能效評估,且能效等級須達建築能效1級或近零碳建築(1+級)。

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近期函文說明,公有新建建築導入建築能效評估制度已採分階段推動,並將於 115年7月1日正式全面升級,納入所有其他建築類組,且明確規定須達 1級或1+級。

此舉代表公有建築正式進入高能效與近零碳建築實質推動階段。


一、政策推動背景說明

建築能效評估制度自111年1月1日起實施,初期採「申請綠建築標章時自願併同申請」方式辦理。

為達成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布之建築部門減碳里程碑目標(2030年公有新建建築達1級或近零碳建築),政府採「分年分階段」方式推動,由公有建築帶頭實施,逐步提升標準。

115年7月1日,為此政策的關鍵分水嶺。


二、公有新建建築分階段實施期程

第1階段(112年7月1日)

公有辦公、服務類建築:

  • G-1 金融證券類建築
  • G-2 辦公場所類建築

規定:

  • 申請綠建築標章時需同時申請建築能效評估
  • 能效等級至少達 2級以上
  • 115年起須達1級或近零碳建築(1+級)

第2階段(113年7月1日)

公有公共集會、商業及休閒文教類建築:

  • A-1 公共集會表演類建築
  • B-1 娛樂場所類建築
  • B-2 商場、百貨類建築
  • B-3 餐飲場所類建築
  • B-4 旅館類建築
  • D-1 健身休閒類建築
  • D-2 文教設施類建築

規定:

  • 申請綠建築標章時需同時申請建築能效評估

第3階段(114年7月1日)

公有衛生、福利、更生及住宿類建築:

  • F-1 醫療照護類建築
  • H-1 宿舍安養類建築
  • H-2 住宅類建築

規定:

  • 申請綠建築標章時需同時申請建築能效評估

第4階段(115年7月1日)— 全面實施

  • 納入前述以外之其他建築類組
  • 申請綠建築標章時需同時申請建築能效評估
  • 且建築能效等級須達:

✔ 建築能效 1 級
或
✔ 近零碳建築(1+級)

此階段標誌著公有新建建築正式全面進入高能效標準。


三、本次升級的政策意義

此次規定的重點不只是「需申請能效評估」,而是:

能效等級門檻被直接拉升至最高等級(1級或1+級)。

換言之,若未在規劃初期即設定能效目標,後續設計調整的難度與成本將明顯增加。


四、對專案實務的影響(重要提醒)

115年7月1日後,公有新建專案常見風險包括:

  1. 基本設計完成後才調整外殼或空調效率,導致工期延誤
  2. 能源模擬與綠建築文件分開處理,增加補件風險
  3. 再生能源與節能控制策略未整合,影響達標機率

因此,建議專案團隊於規劃初期即確認:

  • 目標等級(1級或1+級)
  • 能源模擬策略
  • 空調與外殼性能標準
  • 再生能源配置比例

五、專業整合建議

建築能效評估與綠建築標章不宜分開規劃,而應於設計初期即進行整合評估。

透過早期能耗分析與系統效率優化,可有效:

  • 降低後期改設成本
  • 提高一次送審通過率
  • 提前掌握達標風險

六、結語

115年7月1日將是公有新建建築能效制度全面升級的重要節點。

對於即將規劃或已進入設計階段的公有工程專案而言,提早掌握制度方向與技術整合策略,將成為確保專案順利達標的關鍵。

(如有建築能效評估與綠建築整合規劃需求,歡迎與我們聯繫。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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